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景观雕塑花盆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景观雕塑花盆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女子用花盆练劈腿被砸伤,物业不赔钱反而让业主去***,过分吗?
这是断章取义,这个新闻我看了,那个不是花盆,是小区院里大门旁的花樽,石头的,类似于雕像,那女的爬上去,没错就是整个人爬上去搬那个石头的花樽,然后掉下来被砸中了,腿砸断了,我就想问一下,这是正常人干的事情么?她怎么不爬电线杆子上锻炼身体呢?那上面还有高压线呢,电死了朝国家电网要赔偿吧,我要是物业,就得让她赔偿,这不是破坏公物么
楼主自己好好想想,女子锻炼身体,不小心把自己损伤,是自己损伤,不是物业管理把女子损伤,与物业管理无关,人家不会理睬你的受伤的事,找物业管理不正确。还是自己处事为好。小事情没有必要费那么大的劲。小事一桩,不必***业主,搞的都不高兴,同在一块居住生活,关系搞融合点为好,不必为了一点小事斤斤计较什么!
懂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好事儿,但是不能瞎整!啥事儿都能甩锅吗?自己做了错事还要推责给物业,那这个社会还能出门吗?下楼梯崴脚,物业责任;饭店吃饭被噎死,饭店责任;雨天走路滑倒,路政责任;搞笑么?崴脚你咋不去告鞋厂?噎死你咋不去告医院?滑倒你咋不去告老天不经你同意就下雨呢?筷子你知道是用来吃饭的,那特么花盆是用来锻炼身体的?这样人啊,给你们个建议:你们一定要立遗嘱,死后让你们儿孙盯着火葬场,火化一定要烧成面粉一样的粉末,做不到你们就告火葬场!能讹一点儿是一点儿的,别浪费机会!
现在的有些人,不知天高地厚,礼义廉耻。自己己是成年人了,应该是对自己所作所为负责任,觉得自己很懂法,好啊,物业也陪你玩玩。反告倍偿花盆,花,水,工人精心养护和工资的费用,倍偿名义损失费1元钱,并在公众面前赔礼道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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